征收律師

聯係我們

星空官网入口

手機:18563708776

郵箱:lawyercxf@163.com

網址:www.qingyanhall.com


山東:縣級政府部門不得將自身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任務交由鄉鎮承擔

您的當前位置: 首 頁 >> 新聞中心 >> 實用指南

山東:縣級政府部門不得將自身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任務交由鄉鎮承擔

發布日期:2020-06-16 21:54 來源:https://www.qingyanhall.com 點擊:

●是全國以減輕基層負擔、強化工作保障、完善鄉(xiang) 鎮服務管理職能為(wei) 宗旨的首部省級地方性法規
  ●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得將自身職責範圍內(nei) 的工作任務交由鄉(xiang) 鎮承擔
  ●對依法下放給鄉(xiang) 鎮的事權,應當給予相應財力支持
  ●賦予鄉(xiang) 鎮更多自主權,支持鄉(xiang) 鎮創造性開展工作


  鄉(xiang) 鎮政府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機關(guan) ,其服務管理水平直接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關(guan) 係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山東(dong) 省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曆經省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四次審議通過,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以減輕基層負擔、強化工作保障、完善鄉(xiang) 鎮服務管理職能為(wei) 宗旨的首部省級地方性法規。

“當前我省鄉(xiang) 鎮政府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權責失衡、與(yu) 上級政府部門權責界限不清等問題,妨礙了鄉(xiang) 鎮政府正常依法履職。”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說,“破解鄉(xiang) 鎮政府履職過程中的諸多困境,有必要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提供製度化、法治化保障。”

不得擅自對鄉(xiang) 鎮增設“一票否決(jue) ”事項

“條例完善以責任清單製度為(wei) 核心的工作分配製度,明確規定了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管理製度,係統解決(jue) 屬地管理事項責任邊界不清的問題。”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副主任王仲泉介紹,條例提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實行政府權責清單製度,依法編製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明確有關(guan) 工作部門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在鄉(xiang) 村振興(xing) 、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的主體(ti) 責任和配合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責任清單的規定承擔工作任務,不得以屬地管理為(wei) 名將職責範圍內(nei) 的工作任務交由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承擔。

條例還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劃分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與(yu) 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不得將本級承擔的支出責任轉移或者變相轉移給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對依法下放給鄉(xiang) 鎮人民政府的事權,應當給予相應財力支持。

近年來,督查檢查考核工作不斷加強。條例規定,統籌規範針對鄉(xiang) 鎮人民政府的評比達標、示範創建等活動。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考核評比項目對鄉(xiang) 鎮人民政府進行排名通報,不得擅自對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承擔配合責任的事項進行考核。未經國家或者省有關(guan) 部門批準,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增設或者變通設置“一票否決(jue) ”事項。

此外,條例還要求建立健全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yu) 鄉(xiang) 鎮人民政府之間履職雙向考核評議製度。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考核,應當將鄉(xiang) 鎮人民政府的意見作為(wei) 重要依據。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評價(jia) 結果,占被考核部門考核權重的比例不低於(yu) 百分之三十;對部門派出機構的評價(jia) 結果,占被考核派出機構考核權重的比例不低於(yu) 百分之六十。


補齊鄉(xiang) 鎮政府行政執法短板


針對“鄉(xiang) 呼縣應”不易落實、基層執法能力不足等問題,條例確立“鄉(xiang) 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製和委托執法等製度,補齊鄉(xiang) 鎮政府行政執法短板。

條例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工作部門與(yu) 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聯動響應工作機製。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對無權獨立處理的服務管理事項,可以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提出處理請求,相關(guan) 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解決(jue) 。

條例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建立行政執法協調機製,推動執法重心向基層轉移,支持、保障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nei) 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揮調度和綜合協調。對需要多個(ge) 部門協同解決(jue) 的行政執法事項,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可以統籌協調相關(guan) 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活動。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可以根據基層管理需要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的承接條件,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nei) ,征求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意見並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依法委托鄉(xiang) 鎮人民政府開展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應急處置等行政執法活動。

“條例還明確了鄉(xiang) 鎮工作人員激勵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製,鼓勵鄉(xiang) 鎮工作人員擔當作為(wei) 、幹事創業(ye) 。”王仲泉介紹,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製定符合鄉(xiang) 鎮實際的激勵措施,對在偏遠鄉(xiang) 鎮和長期在鄉(xiang) 鎮工作的人員給予適當傾(qing) 斜。有關(guan) 主管機關(guan) 應當建立健全責任明晰、措施具體(ti) 、程序嚴(yan) 密、配套完善的容錯免責機製,經確定予以免責後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績效考核、評先評優(you) 、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等方麵不受影響。


強化鄉(xiang) 鎮公共服務職能


條例注重強化鄉(xiang) 鎮公共服務職能,完善鄉(xiang) 鎮公共服務平台。明確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賦予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權,支持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創造性開展工作,將直接麵向人民群眾(zhong) 、由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承擔更方便有效的縣級服務管理事項依法下放給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製定目錄並向社會(hui) 公布。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you) 化鄉(xiang) 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推動公共服務資源向基層傾(qing) 斜,改進鄉(xiang) 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製,加快城鄉(xiang) 公共服務一體(ti) 化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及性。

條例還圍繞數據共享、在線公共服務、經費和技術保障等現實問題,對建設公共服務網絡和平台進行細化;要求製定鄉(xiang) 鎮政府購買(mai) 服務指導性目錄,細化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方式。

在社會(hui) 治理方麵,條例提出,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和完善社區治理,設立網格化綜合管理平台並與(yu) 同級綜合治理中心一體(ti) 化運行,提高基層治理規範化精細化水平,推動基層社會(hui) 治理新格局建設。



來源:山東(dong) 高法、山東(dong) 政事


相關標簽:

最近瀏覽:

相關內容:

相關新聞:

歡迎給我們留言
請在此輸入留言內容,我們會盡快與您聯係。
姓名
聯係人
電話
座機/手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