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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不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批複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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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不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批複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答複

發布日期:2021-08-17 00:00 來源:https://www.qingyanhall.com 點擊:

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不服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征收補償(chang) 安置方案批複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答複(2020)最高法行他4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20〕56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征收補償(chang) 安置方案批複相關(guan) 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擬定征地補償(chang) 、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征地補償(chang) 、安置方案與(yu) 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行為(wei) 是一體(ti) 的,不能割裂。在補償(chang) 、安置方案已經被申請複議的情況下,集體(ti) 經濟組織或者農(nong) 民不得另行對市、縣人民政府的批準行為(wei) 再次申請複議。

山東(dong) 土地征收律師

此複。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6日

小編認為(wei) ,最高院上述答複可以讀出這麽(me) 幾層意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擬定征地補償(chang) 、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實踐中可能會(hui) 出現不同階段的補償(chang) 安置方案,這些方案一般對外不產(chan) 生效力,但上述規定的是經批準的、最終實施的補償(chang) 安置方案。

2.征地補償(chang) 、安置方案與(yu) 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行為(wei) 是一體(ti) 的,不能割裂。二者指向的都是經批準的補償(chang) 安置方案,當事人不論是對補償(chang) 安置方案不服,還是對補償(chang) 安置方案的批準行為(wei) 不服,其核心都是對補償(chang) 標準有異議,救濟途徑都是先向批準方案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而後提起行政訴訟。二者應當一體(ti) 審查作出裁判。

3.在補償(chang) 、安置方案已經被申請複議的情況下,集體(ti) 經濟組織或者農(nong) 民不得另行對市、縣人民政府的批準行為(wei) 再次申請複議。可見,對二者不宜重複申請複議、分開審查處理,避免增加當事人的訴累和困惑,浪費司法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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